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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即日起接受申报

上海之春 上海文联 2023-04-10

第37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





办节指南暨项目征询函





一、办节宗旨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为指导,以构建“文化大源头、大码头”、打响“上海文化”品牌为发展目标,紧扣“建党百年”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着力打造集创作、交流、赛事、研讨和公共服务为一体,名家新秀云集、经典佳作涌流的海内外艺术交流平台,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办节日期



2021年4月28日—5月10日期间



三、项目构成



1、项目类型

1)主体演出:设立新人新作、经典荟萃、潮流之声、舞蹈精品等板块。


2)专项主题活动:设立节中节、赛事、论坛、征集活动、艺术教学成果展示平台、艺术教育展演等板块。


2、目标定位

立足长三角、辐射中国、接轨世界,打造发布和展演中国(上海)优秀音乐新作的最佳平台;了解和回顾中国音乐发展成就的最佳渠道;推出中国表演人才新秀的最佳舞台;关注和扶持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最佳展台;国内了解世界音乐动向和国外现当代音乐成就的最佳窗口;国内最具学术含量、同时最贴近观众和群众的最佳音乐盛事。


3、主题要求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皆可申报:


1)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质,有助于打响“上海文化”品牌的展示项目,包括:

①紧扣“建党百年”主题的项目;

②体现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及响应国家重要战略思想、重大纪念日和节点而策划的项目;

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项目(少数民族艺术精品展示,民族交响、民族芭蕾、民族歌剧等各类体裁的创作等);

④反映新时代中国精神和时代风貌的项目(十八大以来的优秀交响乐作品、歌剧作品展示等);

⑤优秀流行音乐展示项目;

⑥世界各国优秀文化交流展示项目(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外艺术团体、艺术大师交流汇演、在中国或亚洲市场的首演、首秀、首站演出等);


2)符合音乐节传统办节宗旨的项目,包括:

①高水准原创艺术新作、国内外重大文艺赛事获奖中国作品及艺术人才、中国音乐金钟奖获奖作品及艺术人才展示项目;

②历届“上海之春”优秀作品展示等;


3)体现文教结合的项目;


4)“向海内外艺术名家致敬”系列活动;


5)各类户外艺术活动、艺术惠民项目;


6)研讨交流评论活动(交响、歌剧、芭蕾创作论坛等);


7)具有传承创新、开放包容特点,体现多领域合作,跨界融合特色的相关项目。


四、项目申报办法



1、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申报要求:

1)演出地点在上海,演出档期安排在2021年4月28日至5月10日第37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举办期间内。


2)节目形式不限,时长一般不超过120分钟,要求充分结合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办节宗旨以及主题定位,内容积极向上,具有一定专业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3、申报程序:

1)初审

请指定专职联系人,填写书面申报表。内容包括:


1.演出团体、主要演员、承办机构名称;节目内容、演出长度及演出日期、演出场所等信息。


2.表演团体、节目特色、主创人员、主要演员简介及新人新作情况、获奖情况简介;节目CD、DVD等视听光盘材料;演出场地预定函、演出团队、主要演员同意函、文广局演出批文复印件。

(此表可从上海之春官网www.ssimf.org下载,申报单位须完整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任何口头或非正式的申报均不予受理。)


申报结束后,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项目的艺术种类、特色亮点、与音乐节宗旨及主题的契合程度、节目质量、演出时间等实际状况,对报送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艺委会专家进行意见征询及投票初评。


2)复审   

初审后,组委会办公室将向相关单位发送复审通知,并组织召开艺委会专家评审会议。收到复审通知的项目负责人就每个项目准备10分钟左右的现场PPT陈述汇报,并提供详尽的项目策划方案,包括:内容梗概、主创主演阵容、舞美设计图、经费预算、资金来源、进展情况、项目相关的视频音频材料等。各项目汇报完毕后,由艺委会专家集中讨论并投票确定入选项目。


同时,为确保各项目的高标准实施和高质量完成,避免主题上“偏题”,质量上“减质”等问题,在项目实施阶段,将由艺委会专家对项目进行实时监测和现场评估,针对有偏差的项目,由专家提出改进意见。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则取消入选资格。


4、材料寄送: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00号1号楼906室,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请在材料上注明“第37届上海之春节目申报”字样)

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021-62480180       

联系人:葛莹妍

电子版申报材料(CD、DVD除外)发邮件:shanghaisimf@163.com。



五、立项



1、艺委会评审结果经组委会确认后立项。


2、被正式列入第37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的项目将由组委会办公室发出入选通知,书面确认活动事项,并纳入音乐节的整体宣传计划。


3、原则上入选音乐节“主体演出”的项目将由组委会给予一定金额的项目运作补贴。


4、入选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须协同组委会办公室做好音乐节整体框架下的宣传推广工作以及惠民工作,包括:指定专职联系人提供新闻宣传的报道素材及亮点特色;安排参演团队及艺术家接受媒体采访,出席新闻发布会,获取一手报道材料;确保所有与演出相关的宣传材料及宣传报道均提及“上海之春”,醒目悬挂音乐节标志性LOGO;提供每场演出不少于20张的公益用票等。



六、说明



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之春”组委会办公室。




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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